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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挂牌企业年报披露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12 16:08:47

        

各挂牌企业、相关推荐商会员:
    为做好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企业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披露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规范做好挂牌企业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是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应尽的义务,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挂牌企业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中心将对企业信息披露情况记入挂牌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企业今后转板出具合规性证明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后续服务和监管上进行分类管理。对及时、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挂牌企业,中心将优先为其提供融资对接、转板培育等服务;对未及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挂牌企业,本中心除责令其改正外,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给予必要处理,并将相关处理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二)作为持续督导机构的有关推荐商会员,应勤勉尽责,对其推荐的挂牌企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辅导和事前审查职责。中心将对推荐商会员的持续督导情况记入会员诚信档案,并作为会员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积极督导的推荐商会员,中心将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考评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会员年度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对在信息披露中督导不力的推荐商会员,本中心除责令其改正外,并将根据《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会员管理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处理。
二、具体要求
    (一)2017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主体
      1、成长板挂牌企业。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成长板挂牌的企业,须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
      2、其他板块挂牌企业。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化旅游板、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板、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须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填写、报送和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
    (二)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挂牌企业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将2017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的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给中心。
三、其他要求
     (一)挂牌企业年报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心指定网站(www.ahsgq.com)披露,鼓励挂牌企业在其网站上或通过其他媒体公布2017年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心指定网站上披露的时间。
    (二)为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和相关需求,进一步做好服务对接,请各挂牌企业填制《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018年服务需求调查表》(详见附件3),并在2018年1月30日前以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中心。
    (三)挂牌企业可委托具有中心专业服务会员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名单详见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开展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为企业出具审计报告。企业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挂牌公司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全文;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挂牌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还须经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特此通知。

附件:
1.XXX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仅限成长板挂牌企业使用);
2.XXX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仅限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化旅游板/现代中医药及健康产业板/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使用);
3.董事会决议公告模板;
4.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服务需求调查表。

中心信息披露联系人:朱玉丹
联系电话:0551-65871994,13645518401
电子邮箱:jgfwxp@ahsg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技创新服务中心B座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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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关于做好2017年度挂牌企业年报披露等工作的通知(皖股交机构〔2018〕2号).docx

20180111-2017年信息披露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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