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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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01-12 10:48:01
各挂牌企业、会员单位:
鉴于近期部分挂牌企业出现股权转让未通过中心交易系统申报,直接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以及定向增资未及时向中心报备等异常情况,严重违反了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也对企业规范运作造成负面影响。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本中心业务规则,就挂牌企业股权转让、定向增资业务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长板挂牌企业应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通过本中心交易系统完成股权转让。成长板挂牌企业股东如需转让股份,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本中心开立账户,并建立资金三方存管后,方可通过本中心柜台或网上交易(www.ahsgq.com)进行委托下单。
二、科技板挂牌企业应采取“线上报价、线下交易”的方式,通过本中心完成股权转让。科技板挂牌企业股东如需转让股份,可直接或委托推荐商向本中心提交股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通过本中心发布转让信息,投资者线下与转让方协商,达成交易后,通过本中心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三、挂牌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应持有本中心登记结算机构―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或备案手续。
挂牌企业未经我中心交易系统申报而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我中心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挂牌企业定向增资额度高于500(含500)万元的,应委托推荐商会员向本中心报送备案文件;定向增资额度低于500万的,可不向本中心申请备案,但应当在增资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融资情况向中心报告,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予以公告。
五、推荐商会员应督促所推荐挂牌企业遵照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规范开展各类业务,并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
六、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会员违法违规或违反本中心有关规则,本中心将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公开谴责;
(五)暂停受理其报送的备案文件或出具的相关报告;
(六)取消会员资格。
七、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挂牌业务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本中心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中心可以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股权交易服务等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文件及中心业务规则具体规定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二O一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25号)相关规定
第六条第二款:在省交易中心挂牌和托管的企业,应当在其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省交易中心挂牌和托管的企业股权发生变更、质押的,持省交易中心出具的有关股权结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出质或备案登记。
2、《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关于规范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皖金函〔2014〕64号)
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司股权在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托管或者挂牌后,相关企业或股东可以持有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便于投资者进行股权转让及企业或股东借助企业进行融?Y。
3、《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易业务规则》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挂牌企业股权应通过本中心交易,法律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本中心股权交易系统提供协议交易方式。投资者委托本中心或代理买卖机构在股权交易系统发布买卖意向,达成交易意向的,通过股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
4、《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股权转让业务规则》相关规定
第六条:挂牌企业股权转让采取“线上报价、线下交易”方式,本中心为挂牌企业股权转让提供线上信息发布,投资者线下与转让方协商,达成交易后,通过本中心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第八条:挂牌企业股权转让,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设置、审计(必要时)和资产评估(必要时)等相关前置手续,可直接或委托科技板推荐商向本中心提交股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5、《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资业务规则》相关规定:
第二条:挂牌企业拟进行定向增资,应委托一家可以从事定向增资业务的推荐商会员(以下简称“会员”),作为定向增资的财务顾问,同时聘请具有本中心会员资格的专业服务商为其定向增资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三条:会员应对拟进行定向增资的挂牌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同意定向增资的,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向中心报送定向增资备案文件。
第十三条:挂牌企业定向增资融资额度低于500万元的,可不向本中心申请备案,但应当在定向增资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融资情况报本中心,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本中心出具接受挂牌企业定向增资备案的通知后,挂牌企业可实施定向增资,完成验资后,会员应向本中心报送加盖挂牌企业公章的下列文件(略)。
6、《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会员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从事推荐挂牌、定向增资业务的会员在享有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并承担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本义务的同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实施拟推荐挂牌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
(二)在开展推荐企业挂牌等相关业务时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编制备案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拟推荐挂牌企业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推荐商会员推荐股份有限公司进入本中心挂牌协议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负责实施所推荐挂牌企业的定向增资;
(五)指导和督促挂牌企业依照本中心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项信息;
(六)发现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时,应及时警示挂牌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同时报告本中心;
(七)按照本中心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本中心报告;
(八)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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