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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16 16:32:06
2017年10月,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只可转换公司债券--新华可转债顺利发行,为发行人成功募集资金2亿元。这是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颁布以来,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的第一只可转换债券,走在了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前列。
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5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皖政办〔2017〕45号)颁布实施。7月,《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规则(试行)》在安徽省金融办备案。上述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为中心开展可转债业务提供了合法依据和政策支撑,中心积极抓住省政府45号文“鼓励省内各级政府类引导基金通过认购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备案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有利时机,及时做好可转债业务开展前的业务规则制定、报备及项目储备等准备工作。
中心根据可转债自身具有的债权性、股权性和可转换性的特点,分别从对于发行人和投资者两个参与主体各自的优势进行宣传推介,即对于发行人而言,相比较股权融资、普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融资方式更灵活、融资成本更低、融资效率更高;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债融资“进可攻,退可守”,发行人发展未达预期,则投资者持有债券到期从而获得预期利息收入,若发行人发展达到、超过预期,则投资者可以将持有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从而获得超额收益。特别是对于政府类引导基金而言,可转债可大大加快基金投放进度,同时还可以适度降低投资风险及法律风险。
本只可转债发行期限两天,发行首日已基本认购完成,产品的热销,体现了投资者对可转债产品和对股交中心投资平台的高度认可。同时,可转债业务顺利开展也为我省优质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是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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