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   注册  

会员动态

Center overview

当前位置: 会员专区> 会员动态>

关于调整推荐商会员类别设置的公告

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6-11-18 15:59:49

        

各推荐商会员:

鉴于中心挂牌企业板块不断增加,原有的推荐商会员类别划分已不能适应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荐商会员业务细则》、《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考评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借鉴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管理思路的基础上,中心对推荐商会员类别进行了规范梳理。现将推荐商会员类别划分及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推荐商会员类别划分

中心推荐商会员将统一划分为AA类推荐商会员和A类推荐商会员两种。

AA类推荐商会员是指可从事推荐企业股份改制挂牌的推荐商会员,业务范围包括推荐挂牌、定向增资、私募债券及金融产品承销、代理买卖、股权报价、投资咨询等,应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规定的相应业务资格条件申请部分或全部业务。

A类推荐商会员是指只可从事推荐企业以原有组织形式(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的推荐商会员,业务范围包括推荐挂牌、定向增资、投资咨询等,应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规定的相应业务资格条件申请部分或全部业务。

二、会员类别设置调整的相关安排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心将不再发展成长企业板推荐商会员、培育企业板推荐商会员、科技创新板推荐商会员,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成长企业板推荐商会员、培育企业板推荐商会员、科技创新板推荐商会员的类别设置。

2、新申请机构办理申请AA类推荐商会员、A类推荐商会员入会手续详见《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荐商会员指南》(详见附件1)。

3、原有的成长企业板推荐商会员、培育企业板推荐商会员将分别变更为AA类推荐商会员、A类推荐商会员。请上述两类会员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我中心会员管理部办理会员类别名称变更手续(详见附件2)。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会员,我中心将暂停其会员资格,不予其开展业务。

4、鉴于原科技板推荐商会员类别设置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为支持原科技板推荐商会员继续开展业务,本中心出台了相关资格升级的优惠政策。请原科技板推荐商会员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成为A类或AA类推荐商会员。对于在2017年1月1日前尚未取得A类或AA类推荐商会员资质的原科技板推荐商会员,中心将暂停其业务资格,不予其开展业务。

联系方式:陈  云  0551-65871955  15856948813

         陈富柳  0551-65871992  18956022877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荐商会员指南

      2、推荐商会员类别名称变更流程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推荐商会员指南

 

l     会员简介

l     会员类别划分

l     会员业务

l     会员基本权利和义务

l     准入条件

l     申请具体业务资格的条件

l     入会流程

 

会员简介

推荐商会员主要承担辅导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帮助企业寻找合格的投资者,争取到本中心挂牌、融资,并进行持续督导及提供相关服务。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符合中心相关业务要求的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投资管理机构等可以申请成为推荐商会员。推荐商会员在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可以从事推荐挂牌、定向增资、代理买卖、私募债券及金融产品承销、股权报价、投资咨询等部分或全部业务。

 

会员类别划分

中心推荐商会员分为AA类推荐商会员和A类推荐商会员两个类别。

AA类推荐商会员是指可从事推荐企业股份改制挂牌的推荐商会员,业务范围包括推荐挂牌、定向增资、私募债券及金融产品承销、代理买卖、股权报价、投资咨询等,应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规定的相应业务资格条件申请部分或全部业务。

A类推荐商会员是指只可从事推荐企业以原有组织形式(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的推荐商会员,业务范围包括推荐挂牌、定向增资、投资咨询等,应根据《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规定的相应业务资格条件申请部分或全部业务。

 

会员业务

推荐商会员根据类别及自身业务能力,可以向本中心申请如下业务:

(一)推荐挂牌

主要承担给企业做尽职调查报告,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辅导企业到本中心挂牌。在企业需要融资的时候,帮助企业设计融资方案,并对企业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进行持续督导。

(二)定向增资

主要是接受挂牌企业委托,开展股权定向增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定向增资方案设计和承销。

(三)私募债及金融产品承销

主要是接受发行企业的委托,开展私募债或其他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工作和承销。私募债和金融产品均可在本中心挂牌转让。

(四)代理买卖

主要接受合格投资者的委托,向本中心申报转让股权及金融产品的买卖,促进转让成交并收取佣金。

(五)股权报价

主要接受挂牌企业股东的委托,对挂牌企业股权进行买入和卖出的报价业务,赚取买卖差价或手续费,并为市场提供适度的流动性。

(六)投资咨询

给公司提供战略规划、理财投资、财务顾问、税务筹划等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类增值服务,帮助公司规范运营和加快发展。

 

会员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拥有如下基本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并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中心业务创新及产品开发的建议权与参与权;

3、开展股权融资挂牌、私募债券及金融产品承销、挂牌企业定向增资、代理买卖、挂牌企业转境内外有关资本市场上市等业务,并得到本中心的指导;

4、参与本中心组织的市场推介、培训和开发活动;

5、取得本中心的创新业务资格;

6、享受本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会员承担的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以及本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则;

2、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促进本中心会员共同发展;

3、按时缴纳会费或监管服务费;

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义务。

 

准入条件

(一)申请成为本中心推荐商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3、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

4、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5、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AA类推荐商会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或经本中心认定的、具备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

1、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

3、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经验;

4、在安徽省内设有办公地点或常设机构;

5、储备一定的企业资源;

6、应具备《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规定的所申请业务范围相应业务资格条件。

(三)申请A类推荐商会员,除应具备本规则第十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金至少需达到100万元(会所、律所、资产评估所除外);

2、具有从事企业推荐挂牌、投资咨询或尽职调查所需的专业团队;

3、在安徽省内设有办公地点或常设机构;

4、储备一定的企业资源;

5、应具备《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规定的所申请业务范围相应业务资格条件。

 

申请具体业务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推荐挂牌与定向增资业务的推荐商会员,除应具备上述入会基本条件外,还应当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为经本中心认定的、具备下列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

1、申请成长板推荐商会员的机构需满足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申请培育板推荐商会员的机构需满足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

4、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申请代理买卖业务的推荐商会员,除应具备上述入会基本条件外,还应当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为经本中心认定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

1、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具有证券交易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

3、已制定开展代理买卖业务的实施方案和业务规则;

4、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条件。

(三)申请私募债券及金融产品承销业务的推荐商会员,除应具备上述入会基本条件外,还应当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或为经本中心认定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

1、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债券及金融产品承销、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

4、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及金融产品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

(四)申请股权报价业务的推荐商会员,除应具备上述入会基本条件外,还应当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为经本中心认定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等机构:

    1、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具备一定的企业估值研究能力,具有开展股权、债权产品研究、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相关工作经验,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企业投资经验或者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4、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与隔离制度;

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会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成为AA类推荐商会员,要向本中心提交下列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1)AA类推荐商会员会员入会申请书;

(2)AA类推荐商会员入会登记表;

(3)AA类推荐商会员自律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5)公司章程或设立协议;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设立未满一年的,应提交最近一次验资报告;

(8)主要执业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9)承诺函;

(10)按照《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的规定,根据所申请的具体业务范围提交的相应文件;

(11)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中,第(7)、(8)、(9)项对银行、证券公司不作强制要求。

2、申请成为A类推荐商会员,要向本中心提交下列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1)A类推荐商会员入会申请书;

(2)A类推荐商会员入会登记表;

(3)A类推荐商会员自律承诺函;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合法执业证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6)企业章程或设立协议;

(7)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8)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专业人员及企业储备情况说明;

(10)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中,第(5)、(6)、(7)项对银行、证券公司不作强制要求。有关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由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核资料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三)签订会员入会协议书

通过中心审批的,签订会员入会协议书。

(四)缴纳会员费,领取会员证

 

附件2:

推荐商会员类别名称变更流程

 

一、原成长板推荐商会员变更AA类推荐商会员操作流程

1、提交《推荐商会员类别名称变更申请书》;

2、提交原成长板推荐商会员证书;

3、中心颁发AA类推荐商会员证书。

 

二、原培育板推荐商会员变更A类推荐商会员操作流程

1、提交《推荐商会员类别名称变更申请书》;

2、提交原培育板推荐商会员证书;

3、中心颁发A类推荐商会员证书。


皖ICP备13012963号-1

皖公网备案34019202000273号

本网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