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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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1 13:41:43
鼓励企业进入场外市场。预算级次在市级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市财政一次性奖励60万元。预算级次在县区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各县区政府(管委)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成功募集资金的,由同级财政按照募资总额的0.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拟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拟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时涉及产权变更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收的市和县区留成部分,由市和县区财政分别奖励企业。
成功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自完成股份制改造至成功挂牌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所得税市和县区留成超过上年基数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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