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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出台鼓励企业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奖励政策(淮府〔2014〕17号)(节选)

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20 14:10:25

        

     成功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前三名企业分别额外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拟挂牌企业因挂牌调整利润而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和因改制将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自然人股本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拟挂牌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兼并、转让、财产登记、过户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按规定征收后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拟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性收费,除工本费和规定上缴的部分外,一律免缴。

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的中小企业,同级财政按发行额度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县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支持意见》(淮府〔200919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淮府秘〔201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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