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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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2-17 13:04:47
一、优惠政策
(一)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为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制,或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后,进行再次定向增发融资的企业。
(二)对企业因挂牌上市而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因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由于权证变更而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契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净资产因审计评估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按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实行先征后补,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生产发展。
(三)对企业因挂牌上市进行股改时,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如不改变用地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其中:工业用地价格按我省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四)因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挂牌上市规范要求,对资产进行并购重组,其存量资产转让过户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政策规定下限执行。
(五)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列入我县重点扶持企业名录,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的各项支持项目。
二、资金奖励
(一)对成功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5万元奖励,并对以后从场外市场成功转板的上市企业,补齐政府奖励补助政策差额部分。
(二)对通过安徽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县财政按其融资到位额的4‰,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县财政按发行额度的3%,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补助。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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