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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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1-15 15:27:02
一、优惠政策
(一)凡选择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企业因挂牌上市而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产权变更的,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出让手续的,国土部门应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报请同级政府批准。
2、企业并购、重组,涉及产权过户的,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入库所在地政府全额奖励给该企业。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成功挂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且控股股东没有改变的我市企业,对挂牌成功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超过上年度基数部分,由同级政府在企业挂牌的下一年度3月底之前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科技研发领域投入。
(二)拟挂牌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发展用地,优先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或转报手续。
(三)对符合条件的拟挂牌企业,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在申报各类优惠政策及资金方面应给予优先支持。
(四)已挂牌上市成功的企业,所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项目开工相关手续,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
(五)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二、资金奖励
1、企业因挂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所产生的推荐商费用及审计、法律、评估等费用,由市政府全额支付。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出售股份、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形式获取融资并全额投资于宿州本地的,对挂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企业,按照100万元在扣除市政府前期支付的费用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在市政府“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中列支。
2、鼓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申请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转板上市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市政府比照《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宿政发〔2011〕5号)文件,予以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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