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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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1-08 15:20:53
一、建立挂牌后备企业库
在加快县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的基础上,对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企业挂牌的标准,围绕电子汽配、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能源和新能源、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六大特色产业项目,对全县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育计划,有序推进企业挂牌工作。
二、降低挂牌成本
1、企业为挂牌在设立或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需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比照岳政〔2012〕15号和岳政〔2013〕14号文件执行。
2、企业为挂牌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补贴;对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补贴。
3、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三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上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等额补贴。
4、企业为挂牌将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由县财政给予纳税人等额补贴。
三、资金奖励
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第一、二、三家成功挂牌的企业,另行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四、政府支持
1、县政府在安排年度各类引导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工业发展基金时,优先支持挂牌后备企业。
2、县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优先为挂牌后备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及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等。
3、优先安排挂牌后备企业所需项目用地指标。
4、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若转至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成功上市(含境外上市),可按现行企业上市政策执行,重复部分不再考虑。
5、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企业挂牌工作由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政府金融办、经信委要扎实做好企业挂牌的具体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挂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全面推进企业挂牌工作。
6、各乡镇、开发区要对照挂牌后备企业库的目标任务,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专人与上级业务部门和企业搞好对接,全面落实年度任务;对入库的后备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一对一负责,及时帮助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成功挂牌。
7、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解决企业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努力创造优惠政策条件,帮助企业降低挂牌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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