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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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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暂行办法 滁政 (〔2013〕84号)(节选)

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1-08 15:18:44

        

一、资金奖励

上市后备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同级受益财政给予60万元奖励

二、降低改制成本

(一)企业在股份改制时,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和因上市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而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及需要对土地、房产、车船等产权过户而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征缴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受益财政实行等额补贴,全部补助企业用于生产发展。

    (二)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暂缓征收,待企业上市后或发生转让时一并缴纳。缴纳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等额补贴的办法,由同级受益财政全部补贴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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