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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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11-25 13:52:13
一、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1)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产权变更的,工商、税务、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按非交易行为处理,只收取工本费。其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和房产,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2)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时涉及产权过户的,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入库所在地政府全额奖励企业。凡控股股东没有改变的蚌埠市企业,成功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自股份制改造至成功挂牌期间(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超过股份制改造前一年基数部分,由入库所在地政府于企业挂牌后3个月内一次性返还企业。
二、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募集资金并在蚌埠投资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办理项目核准、环评、用地预审等手续,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和环境容量指标。
三、专项资金资助。(1)税收入库地政府对企业挂牌给予资助。中小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税收入库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2)市政府给予挂牌企业领导班子奖励。市政府给予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蚌埠市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全省第一批挂牌的,另行奖励10万元奖励对象为企业领导班子,其中奖金总额的30%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挂牌后成功募集资金的,按照募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3)专项资助资金申报程序。税收入库地政府资助资金申报程序由当地政府另行制定。市政府奖励由企业成功挂牌或募集资金后的3个月内,凭挂牌或备案文件或募资证明材料向市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奖励。
四、政策衔接和延伸。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按《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蚌埠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办法的通知》(蚌政[2011]44号)予以差额奖励。蚌埠市各县、区政府可在此政策的基础上另行制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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