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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出台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意见(淮政【2013】53号)(节选)

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11-25 13:22:35

        

一、设立市企业挂牌场外市场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从市现有的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切块。充分调动市企业挂牌场外市场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市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登陆场外市场。

二、奖励对象:以在场外市场进行改制和挂牌为目的,并在淮北市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正常纳税的企业。

三、奖励标准:

1、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和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获准挂牌备案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成功实现在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在场外市场以出售股份、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形式获取融资并全额投资于淮北本地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奖励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

四、降低改制成本:

1、拟挂牌场外市场企业在改制挂牌过程中,因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资产进行变更过户处理应缴纳的税收,因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应缴纳的税收,因利用资产评估增值增资扩股、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缴纳的税收,以及因挂牌要求规范税收政策而对以前年度应补缴的税收,在其应缴税款全部缴纳后,市、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本级财政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2、拟挂牌场外市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要对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资产进行变更过户处理的,在市、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本级政府权限内收费项目,一律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它无形资产无偿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拟挂牌场外市场企业在挂牌前所涉及到的法规政策明文规定的其它税费,参照企业上市优惠政策,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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