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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政策(马政[2013]79)(节选)

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11-25 13:17:30

        

  一、为进入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工商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成功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若在第一批挂牌,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成功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股权融资,并全部投资我市的,给予投资额2%的奖励,分别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拟挂牌企业给予税收奖励。企业挂牌进入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办理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等产生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审计评估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和转增股本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

五、对拟挂牌企业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拟挂牌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产权变更的,工商、税务、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非交易行为处理,只收取工本费。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需要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批准。

   六、拟挂牌后备企业指在马鞍山市注册,主体企业在市纳税,并在市、县政府金融办报备登记的拟挂牌企业。企业可分阶段享受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奖励政策,每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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