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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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23 15:42:31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参与股权或债券认购与交易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合格投资者认定的具体标准: (一)个人合格投资者有关条件认定 1、“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认定要求。 (1)“在一定时期内”是指证明文件开具日期与申请开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个人名下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以及本中心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等。 2、“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是指投资者需满足2年以上股票、债券、基金、期货、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各类信托、理财产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投资经历。 3、“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是指曾在金融监管部门或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从事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审计、财务等相关工作的,或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教研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二)机构合格投资者有关条件认定 主要针对《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换公司证券交易业务规则》规定的“依法设立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认定要求予以说明,其余机构合格投资者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即可。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是指申请开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大于等于人民币100万元; 2、资产负债表为截至开户日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表(经审计的),且申请开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特殊投资者的认定 1、挂牌公司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发行、挂牌前已持有股权的股东; 3、因继承、赠与、司法裁决、企业并购等非交易行为获得证券的投资者。 友情提示:自然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或银行账户卡等(以证明开立机构的要求为准),前往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信托公司等机构打印“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及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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