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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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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易的一般规定

来源: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23 15:51:00

        

1、股权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遇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暂停股权交易。交易时间内因故暂停的,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2、股权交易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最小委托数量根据挂牌企业要求可适当调整。投资者股东账户中某一股权余额不足最小数量的,应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00股。股权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3、股权交易系统提供协议交易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本中心网上交易客户端或柜台委托参与股权交易。

4、挂牌企业在本中心挂牌,进行股权交易后股东总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5、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本中心或代理买卖机构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权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本中心或代理买卖机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权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本中心或代理买卖机构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友情提示:委托申报15日内有效。投资者可撤销委托或撤销委托申报的未成交部分,但已经股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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